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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坏帐损失税前列支应向税务机关报批

2003-11-20 9:2 证券时报·池月媚 【 】【打印】【我要纠错
  近日,深圳地税二检分局在税务检查时,发现某企业不按税法规定向税务机关报批坏帐损失税前列支情况,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被作出补税罚款90万元的处理决定。

  某集团公司2001年度有近2500万元的应收帐款逾期三年无法收回,在冲抵当年的坏帐准备后,还有400万元的应收账款余额。根据税法有关规定:“不建立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坏账损失,经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后,按当期实际发生额扣除。”因此,该公司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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