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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

2003-8-29 8:48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进一步强化税源监控管理,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在属地管理的前提下,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及不同信誉等级,对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并提出,对小规模纳税人和零散税源,讲求征收成本,简化办税手续,有条件的地方,可充分利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地方财政的基层机构实行依法委托代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