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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改拉开序幕 以结构调整为特征

2004-1-8 9:33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内财税专家、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说:“从下半年出口退税改革开始,中国新一轮税制改革拉开了序幕——可以肯定地说,以结构性调整为特征的新一轮税制改革已经正式启动。” 

  报道称,此次税改将涉及增值税转型、完善消费税、统一企业税收制度、改进个人所得税、完善地方税制度、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和取消农业特产税等7个方面。 

  “将在保持税收收入稳定较快增长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分步对现行税制进行有增有减的结构性改革。”国家税务局局长谢旭人上周在“中国财税论坛”上,亦首次公开对下一步税改做出明确定位。 

  自1994年至今10年来,从政府的调控目标到纳税人的身份等诸多环境因素,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现行税制的调节功能越来越显露出其局限性、被动性。根据历史经验看,大约每经过10年,中国的税制就要经历一次大调整,如此前的几次重大税制改革分别发生在1953年、1963年、1973年、1983年和1994年。“因此,目前开始新一轮税改正是时候。”社科院高培勇教授说。 

  此次结构性调整中,被列在改革首位的是增值税转型,即由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政府最大的期望是以此刺激企业的投资欲望,增强民间投资动力。这两种类型的最大区别是:生产型增值税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进项税额,消费型增值税同时“允许企业抵扣当年新增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投资部分所含的进项税金”,也就是说,企业交纳增值税时,可以将购买固定资产所含税款扣除。这样既缩小了税基,又避免了重复征税。 

  消费税将是下一步税制改革的另一大税种。与增值税转型带来的减税效果不同,消费税改革更具“结构调整”的性质,即有增有减。按照谢旭人的解释:“完善消费税,对税目进行有增有减的调整,将普通消费品逐步从税目中剔除,将一些高档消费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适当扩大税基。” 

  作为整个税制的改革,下一步税改中将涉及的内容还有:统一企业税收制度,包括统一纳税人的认定标准、税前成本和费用扣除标准、税率、优惠政策等多方面的内容;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税前扣除项目和标准以及税率适当调整;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完善地方税制度,结合税费改革对现有税种进行改革,并开征和停征一些税种,在统一税政的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特产税,逐步降低农业税的税率,并向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倾斜,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统一城乡税制。 

  与税收改革同步,财政体制也面临同样的调整性改革。即在总支出不变的前提下,增加社保、教育、卫生等公共领域的份额。 

  财税体制同时进行结构性调整,特别是财政完成由“建设财政”向“公共财政”转型,从体制层面看,一个主要原因是税改将带来投资行为的变化。如增值税转型不仅是避免重复征税、完善税制的需要,还是一种事实上的减税政策。这种减税效应刺激的是企业和民间的投资积极性。 

  理论界一直有“财税不分家”的说法,这不仅是指税收是财政的主要来源,还表明两者之间体制关联。此次通过税制改革,使中国财政的转型具备了可能性,对备受指责的“财政越位和缺位问题”也有了可操作性的解决途径。 

  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方案正在给各界带来较高的期望值。但高培勇教授说:“这次税制改革与1994年不同,改革方案不是一刀切式的全面推广,而是渐进式的分步实施,即成熟一个推出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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