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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策出击“三农” 农业税赋拟5年降至2.4%

2004-2-14 19:22 财经时报·李兆清 【 】【打印】【我要纠错
  中央准备用五年左右时间将农业税收由现在的8.4%降至2.4%。每减少一个百分点,中央财政将需拿出70亿元,减少6个百分点约需400多亿元 

  2月8日,作为2004年的“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正式公布。这一文件触及诸多深层次的“三农问题”,财政支农力度前所未有。从降低农 

  业税税率、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到将新增财政支出向“三农”倾斜,从统一城乡税制迈出重要一步到加快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创新农村金融体制等。 

  国家发改委农村经济司司长杜鹰近日向《财经时报》评论说,此次“一号文件”预示着中央将为解决三农问题制定全面的解决方案,这将再次激发农村改革的活力。 

  “三农问题”指的是农村、农民和农业等三个已被中央确定为全局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的问题。农村问题专家、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锡文告诉《财经时报》,只有拿出上世纪改革开放之初的勇气和决心,进行第二次“翻天覆地”般的改革,才能彻底解决三农问题。 

  取消农业税向主销区推进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柯炳生认为“现在是考虑全面取消农业税的时候了”。中国是世界上惟一仍然专门面向农民征收农业税的国家。农业税及其附加占农业产值的8%以上,提高了农产品的生产成本,使得中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竞争力大打折扣。 

  中央党校三农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张虎林则向《财经时报》表示,温家宝总理近期在北京向中央有关部门做经济形势报告时,对增加农民收入问题表示高度重视。张并披露了降低农业税的五年设想:中央准备斥资400亿元,用5年左右时间,将农业税收由现在的8.4%降至2.4%。 

  中国现行农业税由主税和农业税地方附加(主税的20%)构成,总税率为8.4%。按计划,若每年降低1.2个百分点,5年可降低6个百分点,使农民税赋降至2.4%。而每减少1个百分点,中央财政将需拿出70亿元;减少6个百分点,中央需拿出400多亿元。 

  农业部有关人士向记者透露,在去年10月召开的国务院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上已经做出决定,2004年农业税税率总体降低1个百分点,重点用在粮食主产区,尽可能使主产区种粮农民多得一点实惠。目前,已经有浙江、上海、苏州、南京等地明文规定取消农业税。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经济系专家曾寅初预计,随着主产区减税措施的推出,主销区──某种意义上是发达地区——的农业税也将随之调降。他表示,减税是内地农业发展的一个方向,未来整个国家的农业税肯定要减掉。 

  土地制度需要重新立法? 

  《财经时报》在采访中发现,在农村土地体制创新方面,绝大多数专家越来越倾向于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实行农村土地体制改革。多年呼吁“土地定权”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韩俊认为,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是以不断拉大城乡差距、牺牲农民的利益为代价的。从中国的资源禀赋看,更符合中国国情的不是土地的规模经营,而是产业的规模经营,即每家每户的土地规模虽然很小,却可以在一个地区范围内按品种形成经营的规模。 

  目前,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事情较为普遍。据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统计,1998年至今,全国土地违法案件达80万宗,中国现有失地农民在4000万人以上。改革开放以来20多年,全部出让、转让的土地,保守估计也达2万亿元。 

  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中国社科院农发所博士后刘凤芹认为,必须制订详尽有利于农民的土地法案,确定土地的各项权属,并尽可能将土地的一些权属界定给农民。这符合既定约束下的成本最优或收益最大的经济学基本原理。在交易成本不为零的条件下,将土地的产权界定给农民,将比界定给村政府会产生更大的收益。 

  刘凤芹接受《财经时报》采访时称,必须取消村委会的土地所有权,一切土地收归国有,国家作为土地的所有者;农民承包土地将不再与村委会签约,而是与国家签约,村委会只具代签权,而不具有任何的变更合约期限、合约数量和合约人等权力。这就从根本上制止了村委会凭借土地所有权而任意变更土地承包合约的违约行为,以及攫取部分地租的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贵则认为,实行有管理、有限度的农村土地的农民所有制,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由之路。 

  《财经时报》在采访中获悉,绝大多数专家认为,中国农村需要进一步改革行政体制,否则“三农问题”不可能解决。首先要解决的是观念问题,搞清“农民为政府服务还是政府为农民服务”。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博士后研究员于建嵘教授认为,国家主导农村社会的格局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以代表国家权力为基本特征的乡镇政权,掌握着农村社会最主要权力资源,对农村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农业问题专家、河南信阳师范学院教授张新光对此认为,中国农村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严重制约土地制度创新和新的农民收入分配制度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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