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原北京宣武区国税局局长受贿9万判5年

2004-5-27 13:43 北京娱乐信报·赵磊 马若怡 【 】【打印】【我要纠错
    法院最终核定实价为9.5万元

    前天,由丰台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宣武区国税局原局长宋光正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宋光正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二万元。

    宋光正今年62岁,是北京市宣武区国税局原局长,在位时享受副局级待遇。他因犯受贿罪于去年6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5日被丰台检察院批准逮捕。

    宋光正案被提起公诉后经审理查明,从1998年至1999年间,宋光正利用担任北京市宣武区国税局局长,主管该局全面工作的职务之便,让与本单位有业务往来关系的某物资供应公司负责人吕某(已判刑)为其装修住。吕某遂指使其下属单位花费本单位钱款人民币19万余元,为被告人宋光正装修了住房一套。后经法院鉴定,该套住房装修实际价值,为人民币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