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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个税减免出台新政策

2004-7-22 14:2 来源:重庆商报 【 】【打印】【我要纠错
    重庆市地税局昨日出台个税减征新政策,残疾人、孤老人员、烈属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个人四大群体可以享受个税减征优惠政策。据透露,个税减征比例最高幅度达到100%。
 
  工资收入减征30%个税

  据介绍,上述四类人群个人按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按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报经主管地税机关按程序审批同意后,区别情况予以减征:一次所得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按应纳税额减征30%;一次所得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按应纳税额减征20%;一次所得超过50万元以上的,按应纳税额减征10%。其中,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应先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本条规定减征。

  “小生意”免征个税

  如果是上述四类人群个人取得的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举办独资、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报经主管地税机关按程序审批同意后,区别情况予以减征: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元的,按应纳税额减征10%的个人所得税。

  因遭受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其所得可在扣除赔偿部分之后,视其受灾程度,主管地税机关酌情对当期或在受灾后半年或一年内,给予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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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征个税如何办理?

  本报讯(记者 吴从斌 实习生 田小均)减征个税要按什么程序才能办理?市地税局官员昨日解释,符合条件的减征对象需持相关证件到当地地税机关审核。

  据介绍,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减征范围的个人,可由就职单位统一办理有关个人所得税减征事宜。办理减税时,纳税人应提供以下资料:民政部门、残联核发的残疾人等有效证件和街道、乡、镇或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就职单位申请的,就职单位应提供上述证件和申请人的收入情况;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个人,在受灾后应及时报请税务机关派员到现场核查,并提供有关损失材料。

  哪些人可以减征?

  (一)残疾人,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界定为残疾,并取得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颁发的残疾人有效证件的个人。(二)烈属,是指烈士的父母、配偶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三)孤老,是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个人。(四)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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