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学技术协会和省地方税务局日前印发了《关于省科协系统科技咨询服务工作税收的通知》,《通知》对科协系统科技咨询工作的有关税收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通知》规定,对技术咨询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科协系统开展的各种培训“按文化体育业——其他文化业”征收营业税;对科协系统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及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和非技术性收入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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