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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地税局稽查局原副局长受贿百万被判15年

2003-8-29 8:49 华商报·江雪 尹超 郝卫 张宇 【 】【打印】【我要纠错
  陕西省地税局稽查局原副局长荆金胜,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105万余元,昨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副局长帮同学不遗余力

  现年48岁的荆金胜是富平人。2001年,荆金胜的同学史来成要开办陕西方圆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但没有资金。荆金胜找了3个“挂名”股东,帮史来成非法注册成立了税务师事务所,还和他人一起借给史来成七八万元用于事务所开支,该所的业务也主要是由荆金胜介绍。此后,在省地税局聘请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参加税收检查工作期间,荆金胜都推荐了史来成的税务师事务所,并为该所拉了大量业务。

  老同学送上97万元表“谢意”

  为表示感谢,2001年10月和2002年8月,史来成分别给荆金胜送了22.3175万元和75万元。2000年7月和2001年12月,陕西中汇税务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王某为感谢荆金胜在业务上的“照顾”,送给荆5万元;荆参加西北农大在职研究生班插班学习时,王某又送上“学费”1万元。2001年底,陕西华夏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余某送给荆金胜7000元。陕化化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傅某也送给荆金胜1万元。案发后所有的赃款均已被追回。

  为减轻罪责关押期间伪造证据

  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荆金胜及律师在法庭上发表了辩护意见,认为陕西方圆税务师事务所其实是荆金胜等人出资筹建的,史来成只是工作人员,所以荆金胜从该所拿走的97万余元不是受贿款,而是以国家公务员身份在外办公司所得的分红款,属于违纪而不是违法行为。但这一辩解被检察机关出具的大量证据驳回。荆金胜还称其收受王某的6万元中有4万元是王某还给他的借款,并当庭出示了王某给他打的借条,落款时间是2000年7月20日。但这个借条经公安部物证检验,证明是荆金胜在被关押期间伪造的。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荆金胜身为国家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受贿105万余元,已经构成受贿罪。法院以受贿罪对荆金胜判处有期徒刑15年,对受贿的105万余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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