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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规范发票管理 减少发票18种

2005-7-18 14:56  【 】【打印】【我要纠错
  今年,广西地税系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将原来九类64种旧版统一发票简并为十类46种,并统一使用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采用新的防伪措施。此举不仅简化了发票种类,方便了纳税人,而且强化了地税部门对发票的管理。

  广西地税旧版统一发票于1996年开始使用,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部分发票的分类和使用范围已不适应当今形势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发票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源监控,提高征管质量,广西地税系统根据国家《发票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分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在经过几个月周密调研、反复征询基层地税机关和纳税人意见及建议的基础上,于2004年11月开始对地税普通发票进行换版,对相关行业的分类发票进行了修订和简并,减少发票18种。

  新版发票进一步规范了广西的服务、娱乐、金融保险、旧机动车车辆交易等行业的发票管理,方便了纳税人,强化了“以票控税”,而且规格统一,降低了纳税人使用发票的成本。使用半年情况表明,新版发票不仅扩大了发票使用范围牞提高了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牞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使用假发票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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