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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听证会听证陈述人分为四个方面

2005-8-29 8:51 中国新闻网 【 】【打印】【我要纠错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今天表示,即将举行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听证会,其听证陈述人分为四个方面。

  就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定于今年九月二十七日在北京举行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俗称的“起征点”)听证会。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中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

  该负责人表示,为了使各方面意见在听证会上得到充分的表达,这次听证会的听证陈述人分为四个方面:一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作为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起草部门的代表,就听证事项予以说明、陈述;二是有工薪收入的公民,作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就听证事项陈述自己的观点、意见;三是全国总工会的代表,广大的工薪收入者都是工会会员,由工会组织的代表就听证事项表达意见是必要的;四是部分地方财政或税务部门的代表,主要是个人所得税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在制定全国性的法律时,需要充分听取不同地方的意见,对有关问题统筹考虑。

  该负责人表示,有工薪收入的公民如果希望作为听证陈述人,在报名时需注意:一是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规定的报名方式报名,并逐项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注明规定的报名事项。二是为了选取不同收入者的代表作为听证陈述人,报名人需说明本人月收入情况,按照一千五百元以下、一千五百零一元至三千元、三千零一元至五千元、五千零一元至一万元、一万零一元以上五个档次如实注明。采用网上报名的,可直接在网上报名表上的收入选项中选取填写。三是联系电话最好注明最方便与报名者本人联系的电话号码,固定电话应注明区号。四是报名人应提交一份不少于三百字的倾向性意见,并说明理由。报名人被确定为听证陈述人后,在听证会上陈述的观点应当与报名时已表明的观点相一致。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机构已经就听证会发布公告,对具体报名方法、时间、条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该负责人表示,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名单确定后,将在今年九月十二日前向被确定的人选发出书面通知。通知将以邮政特快专递或者传真方式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