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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加快非公经济发展

2003-9-18 9:5 玉溪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云南省委、政府制定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意见后,华宁县结合实际,贯彻落实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全面执行政策,加快非公经济发展。

  华宁税务部门从维护本县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对发展非公经济实施优惠政策进行广泛宣传,使纳税人全面了解和认识税收优惠政策新的起征点。与此同时,他们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保证非公有制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执行新的起征点政策后,国税部门管理的个体纳税户将从原来的1099户下降到33户,预计全年减少增值税58万元。为此国税部门主动向县委政府作出情况汇报,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和配合。

  实际工作中,税务部门做到不折不扣地执行增值税新的起征点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了计税起征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确保政策执行到位,仍执行原定的个体工商户营业额不再作提高;对已缴清全年税款的个体双定户,将依法退还多征税款。为了给非公有制经济创造参与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环境,凡是原来享受资源综合利用、民政福利的国有、集体企业在改制为非公有制企业后,只要符合税收优惠条件,华宁税务部门将继续实行税收减免,支持企业改制,促进非公经济发展。为了扶持再就业工程,凡持有营业执照、再就业优惠证、下岗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到税务部门领取税务登记证免收工本费;销售额未达到新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