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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先进技术企业开始确认 获确认企业可享受所得税、关税等政策优惠

2003-2-17 10:25 深圳商报·胡佩霞 【 】【打印】【我要纠错
  记者昨天从市经贸局获悉,凡在深圳市依法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在项目投产6个月后,且符合确认条件的,即日起均可申请确认外资先进技术企业。

  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三大条件

  据了解,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条件共有三条:第一,一般应属于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生产性项目;第二,采用国际先进和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第三,生产的产品质量及技术性能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如高新技术开发项目开发的技术确属先进,虽不生产有形产品,也可申请确认先进技术企业。

  先进企业享受诸多优惠

  外商投资企业经审核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后,可享受的主要优惠政策待遇如下:

  按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可以再延长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企业为更新设备和技术改造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不受投资额度限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外商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在中国(大陆)境内再投资举办、扩建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举办、扩建其它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的40%。

  另外,一旦确认为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外商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汇出境外时,免缴汇出额的所得税;生产的产品不受内外销比例限制;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需要借贷的短期周转资金,以及其它必需的信贷资金,经中国银行审核后,优先放贷;除按照国家规定支付或者提取中方职工劳动保险、福利费用和住补助基金外,免缴对职工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