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国与摩洛哥签署了国际税收协定,这是今年我国签署的第八个国际税收协定。至此,与我国签署国际税收协定的国家已达到80个。
今年以来,我国还与阿曼、尼日利亚、突尼斯、伊朗、巴林、希腊、吉尔吉斯7个国家签署了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的签署,为跨国经营铺平了道路。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开始吸引外商来华投资、引进技术、扩大国际经济交流合作,但重复征税问题已成为招商引资中一个必须消除的障碍。1983年,我国同首先开展经贸往来的日本签署了第一个国际税收协定,消除了双重征税,实行税收公平待遇,避免了税收歧视。同时,在税收协定签署中,我国坚持饶让抵免原则,使我国吸引外资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真正为外国投资者带来实惠。税收协定的签署,为外国投资者打开了通向我国投资的税收之门。随后,不少发达国家的投资者也看好中国市场,不失时机地赶来投资。在第一个税收协定签署后的几年中,我国与其他国家签署税收协议的数量迅速上升。截至1986年,我国先后与美国、法国、英国等24个国家签署了国际税收协定。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鼓励外商投资的有关规定”,我国对外经济交流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签署税收协定的数量持续增加,其中也包括许多发展中国家,对外签署税收协定出现了第一个高潮。1993年之后,邓小平南巡讲话对我国改革开放产生了重大影响,对外签署税收协定出现第二次高潮。目前,我国几乎与所有的发达国家和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签署了国际税收协定。
税收协定对缔约国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因此,国际税收协定在吸引外国投资者来我国投资的同时,还对保障到境外投资的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据统计,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和加入WTO,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的经济交往更加密切,我国有更多的企业进入了国际经济舞台。目前,我国已批准非金融类境外投资企业6849家,协议投资总额超过135.31亿美元,投资分布在160多个国家和地区,涉及贸易、交通运输、旅游、劳务承包等诸多行业。税收协定,对促进我国企业跨国经济活动的发展,维护国家的税收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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