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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部:部分钢铁产品2月1日起免征特别关税

2003-1-20 8:48 中华工商时报·杨金瑞 【 】【打印】【我要纠错
  应有关利害关系方的申请,在对申请人所提供材料进行调查和核查的基础上,外经贸部17日发布2003年第6号公告,决定对最终保障措施中首批部分产品自2003年2月1日起在配额到量后,不再加征特别关税。 

  公告附件显示,此次不加征特别关税的产品为:板厚≤0.3mm且宽度≤900mm的冷轧钢板,含碳量>0.55%的冷轧钢板;铝含量在2%-4%之间的冷轧不锈钢,宽度≥1320mm且厚度为0.5-1mm的冷轧不锈钢,宽度≥1320mm且厚度小于0.5mm的冷轧不锈钢,碳含量在0.42%-0.50%之间的冷轧不锈钢;板厚≤1.1mm的热轧薄板;镀铝锌基板(铝含量在4-6%或54-56%之间)的彩涂板。 

  据悉,外经贸部于2002年11月19日发布第48号公告,决定自11月20日起对进口热轧普薄板、冷轧普薄板(带)、彩涂板、无取向硅电钢和冷轧不锈薄板(带)实施为期3年的最终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