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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福山区国税局推行稽查辅导制度

2003-12-8 9:42 新华社·徐冰 于海泳 【 】【打印】【我要纠错
  烟台市福山区国税局在山东省率先推行税务稽查辅导制度,变单一处罚为综合服务,为纳税人营造了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环境。 

  烟台市福山区国税局推行稽查辅导,是针对一些企业由于财务处理不当出现的“非故意型”偷税现象而实行的。即在实施税务稽查前,首先对纳税人有针对性的进行税收政策和财务知识辅导,提醒纳税人注意帐务处理、纳税申报等方面容易出现的问题,给纳税人一定的时间进行自查自纠。纳税人自查出问题按规定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税务机关不予处罚。这个局的负责同志向记者介绍,这一制度是将税务稽查与综合服务有机结合起来,着眼于营造一个良好的税收环境。制度推行以来,对于改善当地税企关系、提高纳税人财务管理水平和办税质量、维护纳税人合法利益、促使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产生了积极作用。烟台市福山区国税局稽查局郑宏介绍:“以往,对‘非故意偷税’纳税人均依法给予处罚,纳税人认为这虽合法但不合情理,导致税企之间产生矛盾。实施稽查辅导制度,使税企矛盾得到化解,国家税收入库速度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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