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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规定协税员不得直接征收税款

2003-7-11 6:13 法制日报·樊荣 【 】【打印】【我要纠错
  加强征管队伍建设规范农业税收执法

  协税员不得直接征收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加强农业税收征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的通知》,强调协税员不得直接征收税款。 

  《通知》指出,对必须聘请协税员的,要制定严格的聘用标准,经过规定的聘用程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要写明:协税员不得直接征收税款,如有违反,一经查明,立即解聘,并由协税员承担由于直接征收税款而产生的后果的责任;农税征管机关或征管人员不得责成协税员直接征收税款,如有农税征管机关或征管人员责成协税员直接征收税款的,则与协税员共同承担由于直接征收税款而产生的后果的责任。需聘请的协税员要由县级农业税收征收机关统一组织培训考核后,方可持证上岗。 

  据了解,目前,一些地方聘用协税员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特别是在农村,协税员的工作对帮助税务部门堵塞税收漏洞、减少国家税款流失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有少数协税员法制观念淡薄,征管行为不规范,言行举止不文明,甚至个别人存在“干一行吃一行”的想法,“吃、拿、卡、要”,乱收税、乱开票和征了税不开票的问题时有发生。纳税人对此意见很大。 

  《通知》对当前加强农业税收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一是按照中央和各级党委的统一部署要求,结合农税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活动,提高广大农税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做好农业税收工作的自觉性;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和法制教育,提高广大农税干部业务素质和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各项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切实做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中要求的“十不准”;三是建立农业税收执法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农税干部的考核管理;四是要关心爱护农税干部,改善工作条件,及时兑现应享受的工资、津贴、奖励和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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