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热线释疑:商家拒付发票怎么办?

2003-8-5 8:51 西海都市报·苏龙 【 】【打印】【我要纠错
  最近一段时间,西海都市报接到许多消费者的电话,他们在消费过程中遇到经营者拒开发票的问题,面对这种情况不知怎么办才好。为此,记者采访了税务部门。

  据西宁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科长戚运怡说,自从今年1月25日启用“刮奖”式发票以来,发票的用票量提高了28%,但是仍有许多经营者采取各种办法拒开发票。要解决这一难题关键是消费者要增强索要发票的意识,养成索要发票的习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无论消费者是否索要发票,都有责任和义务主动开具发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付发票,对于那些拒付发票的单位或个人,消费者应索要盖有经营者签章的有关凭证,并及时向地税机关举报。对于那些既不开具发票,又不开具有关凭证的经营者,每一位消费者都有权利拒付在消费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目前,西宁市有三十余家单位采用了税控收款机,随着税控收款机的普遍应用,拒开发票的现象及各种发票违法行为将会从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

  市民疑难解答:

  ●经营者拒付发票时,消费者应当怎么办?

  答:消费者应索要盖有经营者签章的有关凭证,并向地税机关举报,经受理审核无误后按规定给予举报人300元的举报奖励,并对经营者处以1000元的罚款。

  ●消费者遇到经营者使用假发票时怎么办?

  答:应持经营者开具的发票到税务机关鉴定,如确属假票的,则视同举报案件给予奖励。

  ●逢节假日时,纳税人购领“刮奖”式发票,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为了满足消费者对发票的需求,纳税人应在节假日前视经营情况,提前购足备用发票,节假日期间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付发票。
相关热词: 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