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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解释企业增值税抵扣优惠政策

2004-10-20 19:30 来源:大连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税收优惠政策将给企业带来哪些影响,国税部门又如何操作?昨天,市国税局召开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税收政策说明会,及时把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传达给企业并帮助企业落实。记者获悉,10月31日前,我市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将享受到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优惠政策。

    自9月16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下发了《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2004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以及《关于落实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至此,涵盖增值税、所得税、资源税等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相继出台。

    财政税收政策是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诸多优惠政策中的一个主要内容。对企业而言,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是其中最大的利好消息,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品生产以及符合条件的军品或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享受到此项政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则对东北地区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屋、建筑物除外)和无形资产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和摊销年限,对东北地区企业的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

    据了解,今年年初,市国税局就开始着手进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认定的前期准备工作。经过认真测算和反复认定,最终共确定全市上报列入增值税抵扣范围的纳税人7387家,国税系统在今年年底前将给这些企业预计退税4.2613亿元。国税部门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由于执行所得税优惠政策,预计到年底可少缴企业所得税1.5亿元左右。

    市国税局有关人士表示,目前该局正积极采取措施,做好对所有基层局的政策培训和辅导工作,并监督所有基层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要求的退税方法做好应退税额的计算、审核、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以确保在10月31日前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享受到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