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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农业税仍有改革空间

2005-10-25 16:19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指出,农村税费改革虽然免除了农业税,但中国农民仍在交税。中国的农业税应该从目前的“免税”逐步发展到未来的“零税率”,乃至高额补贴。

  许善达日前在清华大学的讲座上说,国家税务总局经过深入调查,发现在现阶段的中国,虽然农民出卖农产品是免税的,但购买生产资料的税,没有地方扣除,仍需农民承担。这与中国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有关。在中国目前的增值税结构下,“免税不是不交税,只有零税率才是不交税”。据初步测算,目前中国农民在购买生产资料等生产过程中交纳的增值税,每年在四千亿元至五千亿元之间,农民人均交纳的税款在二百元以上。

  许善达强调,中央提出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思路,根据这一思路,为促进中国从二元经济向一元经济的过渡,对中国的农民和农业,应该从目前的“免税”逐步发展到未来的 “零税率”,乃至高额补贴。欧美发达国家的经验,是将农民购买生产数据的税,再通过年终填表等方式进行返还,在国家经济实力允许的情况下,农民还可获得高额补贴。中国也应吸收和借鉴市场经济先进国家的经验,第一步先将税款返还给农民,实现“零税率”,然后再逐步争取补贴。在大的原则、方针不变的前提下,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具体实现方式和操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