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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信誉度有望三级划分

2002-11-30 16:48 《国际金融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法规司司长王文彦在北京“首届中国企业信用论坛”上透露,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筹备建立纳税信誉等级制度,其初稿已经出台,目前正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正式确定后将在全国税务系统统一实施。

  王文彦表示,纳税信誉等级制度不是新生事物,很多省市的税务系统此前已开始探索纳税信誉等级制度,并摸索出一条有效的办法。纳税信誉等级制度目的是为了鼓励诚信纳税。

  纳税信誉等级分A、B、C三个等级,将根据企业两年或三年的税务登记领取发票情况、企业纳税情况、税务检查记录等综合情况来评定,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在评定过程中要参考企业的工商、银行、社保等方面的综合情况。

  据悉,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成立的国务院全国征信管理办公室,目前正在制定全国征信管理办法。纳税信誉等级的评定也要从全国征信管理办法里了解企业的情况。

  王文彦透露,税务机关对信誉等级A级企业可能在2到3年内不进行检查,但在纳税方面与C级企业不会有区别。A级企业在生产经营有困难时,会得到政府等各方面的帮助。纳税信誉等级的评定,会提升A级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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