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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进出口关税条例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2003-12-8 10:11 上海证券报·徐涛 【 】【打印】【我要纠错
  日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已由国务院公布,并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现行的进出口关税条例是根据旧的海关法有关规定制定的,其有关内容已不适应我国加入WTO的需要,也不符合新海关法的有关规定。 

  有关专家指出,新关税条例适当调整了关税税目,进一步增强了规范性,提高了透明度,同时新关税条例充分利用我国加入WTO所享有的权利,完善以关税为手段的各种贸易救济措施,既能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和公平竞争,也有利于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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