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表示,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所属的31家全资控股成员企业从2005年度起,由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在吉林省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集团公司应及时报告该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应在每年的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集团公司的汇总(合并)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其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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