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地税代征工会经费
记者昨日从南京地税部门了解到,自今年10月1日起,南京市(不含高淳县、溧水县、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的企业、事业单位应上缴市总工会的工会经费由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负责代征。地税部门提醒各缴费单位,今年10月1日前应缴纳的工会经费,仍直接上缴给市总工会,10月1日后到年底前应缴纳四季度工会经费,由缴费单位在10月份一次性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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