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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纳税意识从学生抓起

2003-7-21 9:51 人民网·刘海明 【 】【打印】【我要纠错
  7月16日新浪网消息,北京地税局提醒大学生:暑期打工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规定: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应纳税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学生可自己到所在地税机关缴纳税款,也可由企业代为缴纳。

  这是一则挺不起眼的“小”新闻。然而新闻的“含金量”却一点也不小,因为它涉及到如何培养公民纳税意识的问题,和国家的发展息息相关。从这种意义上说,北京市地税部门对大学生发出的这个提醒,可谓“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

  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是世界各国都比较重视的事情。就我国的情况而言,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纳税都由企业代劳的,而与普通老百姓的关系不大。没有纳税的机会,自然也就很难养成纳税意识。换句话说,普通公民距离亲自去税务部门纳税的几率很小。有鉴于此,如何尽快普及全体公民的纳税意识,将以往被普遍“遗漏”的“纳税意识课程”给公民及时补上,则显得相当紧迫。

  培养纳税意识,当把握好最佳的宣传时机、瞄准最佳的群体。一句话,选准最佳的突破口。暑假期间,是在校大学生勤工俭学的黄金时间段。这其间,不乏一些大学生利用自己所掌握的知识,取得不菲的打工收入。如果他们的这笔收入所得达到国家税法规定的纳税标准,理应依法向税务部门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大学生是潜在的就业对象,不仅其从数量上讲占有绝对优势,而且是今后若干年内高收入群体的最大“后备军”,牢牢在这些人中间树立起纳税意识,对严格执行我国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法规,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可以说,能不能培养好这样有发展潜力群体的纳税意识,是关系到个人所得税法规能否得以很好贯彻的关键所在。北京市地税机关瞅准这个时机,及时发动宣传攻势,无疑是找准了最佳的突破口。

  培养纳税意识,应当让纳税人意识到纳税不仅光荣,更是守法的体现。以往,税务部门总爱讲纳税光荣。问题是,光荣是个很笼统和模糊的概念。对于那些不想以纳税“换取”光荣的人来说,这样的宣传也就无能为力。只有将纳税上升到守法还是违法的层面,才能促使纳税对象纳税的责任感和义务感,而不是荣誉感,因为纳税意识和一般的社会公德意识不同,它具有强制性,没有这种意识就很可能触犯法律,不由得不自觉养成。就大学生而言,他们对自己所取得的“第一桶金”究竟该如何分配,可以说,绝大多数人心里并没有个明确的计划。在这种情况下,更不要说让他们自觉想到去税务局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培养纳税意识,应当让我们年轻的公民养成良好的纳税习惯,进而影响、带动周围的其他人,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一股浓厚的执行税法的氛围。数年前,笔者和德国人工作时,他们介绍说平时抽的骆驼牌香烟是需要自己缴税的,当时我觉得不可思议,问他干吗要自己花钱缴税呢,没想到他只是简单地说了句习惯了。的确,如果纳税成为了一种习惯,那样以来,不纳税反而是反常的,才有望最终形成全社会成员的纳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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