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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国税”、“地税”联手确定个体户缴税定额

2003-10-15 9:20 天天商报·李志清 【 】【打印】【我要纠错
  为提高个体共管户税收定额核定的一致性、公正性、合理性和定额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近日,上虞市专门建立国、地税个体共管户定额管理联系制度,共同确定个体户税收定额核定管理办法,统一核定共管户的定额。 

  根据制度,在确定个体户税务定额时,主要规定有4条:一是国、地税部门之间通过网络相互传递户管信息,每月交换一次个体工商户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的情况;二是对新办个体共管户的定额核定,由国税部门按照《上虞市国家税务局定额核定管理办法》规定程序核定,并通过网络实时将定额核定基础资料发送地税部门,地税部门结合实地调查,确定地税个体定额,对个别定额核定差异较大的,每月通过实时联网反馈给国税部门,由国税部门再进行实地调查作相应调整;三是国、地税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别核发《定额核定通知书》,对定额中有差异的,原则上一个季度作相应调整,确保共管户定额的一致性;四是国、地税部门共同参与制定《定额核定管理办法》的修订及有关基数、系数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