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高明区地税局在辖区内开展清缴拖欠税款的专项行动,到近日止,共清理欠税367万多元,确保了税款入库。
这次税款清缴专项工作的对象是1995年至2003年3月底欠缴地方税务机关管辖的税款的单位和个人。为了搞好这项工作,该局除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外,还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出台了《高明区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行政处罚试行办法》。行动前期,该局对欠税企业全面摸底,向80家日常征管欠税企业和20家稽查查补欠税企业派发《欠税户情况登记表》,逐一登记其欠税情况及其资产状况,建立欠税户档案,准确掌握了欠税企业的第一手资料;接着向欠税单位和个人宣传政策并发放《限期纳税通知书》,限令15日内清缴所欠税款;对限期过后仍未行动的单位和个人,则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通知发出后,一些欠税企业主动到税务部门了解有关情况,积极配合,迅速将所欠税款清缴入库或者按要求制订税款入库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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