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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一年内因质量问题退车全额退税

2005-4-6 10:40  【 】【打印】【我要纠错
  因质量原因被退回生产企业或退给经销商的小轿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未满1年的,按已缴税款全额退税。这是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公布的《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规定的。《补充通知》已于4月1日开始执行。

  《补充通知》称,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的,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税款全额退税。而此前仅规定退税额每满1年扣减已缴税款的10%.

  关于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车的优惠政策,《补充通知》规定,留学人员除了要出具学习所在国的中国使馆或领事馆的留学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个人护照外,还应提供所在地海关核发的《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港、澳留学人员可比照此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补充通知》规定,对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已纳税车辆,纳税人可以到车购办办理退税手续。但在办理退税手续时,纳税人应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完税证明。

  免税条件消失(指留学人员将车辆转让等情况)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按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计税,每满1年扣减10%;未满1年的,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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