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缴款书管理新规为企业减负
为了提高出口退税工作效率,在加强管理的同时简化手续,加快退税进度,进一步支持我国外贸出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今年6月1日以后出口企业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不再实行增值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管理。
据了解,受惠于该新规定,仅龙岗区便有二、三十户企业因此每月减少上千万元预缴税款额,资金筹措压力大大减轻。如该区某企业全部货物销售给外贸企业出口,实施新规定以前每月要筹措百万元左右的巨额资金作为预缴税款,到税务机关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之后按季申请退还多缴纳的税款,再由税务机关到企业审核是否自产产品,并核实进销项发票真实、资金往来、生产经营规模等情况,最后才将其多缴而又未抵减完的税款从国库退还给企业。这样下来预缴税款占用期长达四、五个月,造成了不小的财务压力。而实施新规定后,企业不再有预缴税款的资金负担,企业财务人员和税务机关的工作量也大为减轻。
一企业卖废品不缴税受处罚
“看来,以后还是要老老实实缴税,不能存一点侥幸心理,卖废品也要报税。”日前,深圳市宝安区一家电子仪器厂的负责人在接受税务机关31万元的处罚时,后悔地说到。
原来,深圳市宝安区国税局直属分局检查科的稽查人员在对该厂例行检查时,偶然在在财务室发现了一张销售废品的账单。该厂财务人员神色慌张地欲将账单收起来,且支支吾吾,说不清账单来源。直觉告诉稽查人员,这张销售废品的账单里肯定有文章。经过缜密调查和进一步调账检查,稽查人员发现:该厂从2000年至2002年期间卖厂里的废脚料共取得废品销售收入187万多元,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该厂一直报着侥幸心理,以在账上不列或少列废品收入的手段,造成少缴增值税17万多元。最后,宝安区国税局直属分局按照税法规定,对该厂处以补缴税款和罚款31万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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