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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私业主工资不得税前扣除

2004-2-16 8:25 扬子晚报·袁劲松 石小磊 【 】【打印】【我要纠错
  近日,南京市地税部门对年终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个人所得税进行了汇算,税务部门发现一些投资者将个人的工资、奖金及家庭开销拿到企业中报销,这些业主都认为企业是自己出资办的,该怎么花钱自己说了算。事实上,根据个人所得税管理的有关规定,投资者除了每月扣除800元即全年扣除9600元以外不得再扣除其他任何费用,如果业主的工资、奖金以及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在企业中列支,那么在年终计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时应对上述费用进行调整,缴纳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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