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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人士:国有股转让需注意三个问题

2002-12-28 10:38 证券日报·陆 星 【 】【打印】【我要纠错
  针对目前投资者对国有股协议转让方式的种种议论和看法,本报记者采访了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王朝才。他认为,国有股转让应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国有股转让需注意三个问题。

  他说,政府不是管市场,而是参与市场。所谓管理市场,就是按你的目标去体现管理;参与市场就是要按市场规则办事,不能标新立异。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市场,这往往是要失败的。在国有股转让过程中,有三个问题需要注意:即除尊重市场规则外,国有股转让速度要有所控制,上市公司国有股规模较大,应逐步减持;选择适当时机转让,这个时机不是政府说了算,而是由市场来决定;在制定方案时,重视原有流通股股东的利益问题。

  他认为,应实行市场招标方式,转让国有股。可以拿出一、二个好的公司进行试点,拿出一定的国有股份,通过市场招标,由高向低确定价格,在同价情况下,流通股股东应享有优先权。这样操作起来应该不难,但为什么没有行动?主要是观念上有偏见。偏见之一:认为国有股是包袱,进退两难;偏见之二:认为国有股是金宝贝,非得卖多少钱不可。当国有股推向市场时,是不能以评估价说话的,不能由卖方单方面决定价格的高低。有些人觉得国有资产卖不出好价格要承担国资流失的罪名,其实这不叫流失,是贬值。如果一个企业,国家投资了,年年亏损,你按市场价卖掉,买方能够把企业搞活,然后交税、安置职工,这是资产流失了还是盘活了?

  当记者问到如何看待用净资产价格协议转让国有股时,王朝才说,国有股转让要有透明度,公开、公平、公正,要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尽量避免让一部分机构、个人受益的情况出现。他认为,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应尽量以市场化方式进行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