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税总明确保定通源路桥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

2005-7-29 18:29  【 】【打印】【我要纠错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保定通源路桥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第709号),明确保定通源路桥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

  保定通源路桥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阜繁公路段(河北阜平砂窝至山西繁峙县神堂堡)的改建投资、公路养护、收费管理。该公司在河北省保定阜平县境内设立的砂窝收费站和在山西省繁峙县境内设立的神堂堡收费站,是其经营高速公路的组成部分。两个收费站除按规定收费外,不能独立开展其他的生产、经营活动,不负责对公路的改建投资和公路养护,不能进行完全的成本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两个收费站不能被认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由保定通源路桥有限公司统一核算并向保定市高新区国家税务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