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税合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消息已经盛传数年,参与 “两税合一”工作的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近日对记者表示:所得税法目前已经进入技术处理阶段,实际出台时间有可能在2006年1月。
但刘桓强调,“两税合一”关系到政府财政收入、内外资企业的利益,出台之前尚存变数。
选择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税收研究室副主任张学诞告诉记者:我国所有企业的法定税率都是33%,但内资企业经过各种减税优惠之后的实际税负在22%至24%之间,而对外资企业,法定税率中3%的地方所得税,一般都被地方政府出于引资需要减免;东南沿海在经济特区、开放城市和开发区则实行15%的优惠,其他地区还有“两免三减半”的优惠(即从外资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第二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三到第五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出口型企业优惠等等,综合下来“三资企业”的实际税负在10%至13%之间,仅为内资企业的一半,客观上造成内外资企业之间实际的不公平竞争。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二税合一”后的所得税法定税率将在24%至25%之间,这意味着外企实际税负将有所提高。
记者随机采访了造纸、矿产和软件业的几家外资企业。某外资造纸企业人士告诉记者:我们企业在中国投资已经5年,享受的“二免三减半”的优惠早已到期了。但我们在中国投资不仅仅看中优惠政策,更重要的是投资环境和产业成长性。所以,仍有新的企业在筹备之中,预计将在明年投产。一家外资IT企业人士则表示:没有了外资所得税优惠,作为中国鼓励发展的集成电路生产商,我们仍可享受到行业内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张学诞从另一个角度分析认为:发达国家的所得税税率在30%左右,发展中国家的税率一般在25%左右,我们目前倾向的税率应该不高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因此,新的税率应当仍在各方承受限度之内。
据了解,一些外企为了获得“二免三减半”的优惠,延缓报批获利时间,享受免税优惠;在优惠期限到期时,解散老企业,注册新企业,然后再以新开办企业的身份申请税收优惠。张学诞表示:“二税合一”之后,以外资身份申请“二免三减半”优惠的政策实际上被取消,这有助于反避税工作的加强。
对于已享受“二免三减半”优惠而期限未到的企业,刘桓表示:原则上将是老企业老办法,新企业新办法,以实现改革的顺利进行。
变数
尽管二税合一理论上已经达成共识,方案框架也形成数年了,但据一位业内专家透露,具体条款仍有争论。
争论焦点之一,就是担心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下降。刘桓分析,对于那些不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如房地产、旅游、咨询业等饱和行业的外资会有一定影响;但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方向的外资而言,可以享受行业内的优惠政策,比如高新技术产业的税负仅为15%,对吸引外资的影响不会很大。
争议之二是税前列支。目前,外资企业实行据实扣除,所得税在扣除工资总额之后计算;而内资企业有工资总量的要求,比如一些大城市是960元/月。人,其余地方是800元/月。人,超过规定部分工资只能在税后利润中支出。刘桓分析:内外资企业间存在产权差别,如果内资企业也比照外企实行工资税前列支,有国有资产流失之虞。这种内外资之间的差异是否需要“抹平”,还有争论,值得探讨。
另外,关于出台时机还有争论。在目前部分行业过热,实行中性财政政策的前提下,减税是否符合经济理论的基本要求,也需要进一步考虑。刘桓表示:“所得税改制不断往后推,就是想看宏观调控的结果如何。”财税专家刘尚希进一步指出:所得税是我国增值税之外的第二大税种,“两税合一”后税基呈缩小趋势,会影响财政收入增长的幅度,财政承受能力仍是一个不能不考虑的问题。
至于“两税合一”具体出台时间,刘桓透露:将在今年完成立法工作,明年3月份提交人代会讨论,但是不一定能一次性通过,可能要有几次反复。而且,由于税制改革牵扯到财务报表、会计核算、人员培训等具体技术问题,一般习惯于在每个财政年度的开始实行改革,因此,所得税法实际出台时间有可能在2006年1月1日。
但是,所得税改革关系到政府的财政收入、企业的利益、各方面的关系,刘桓说:“所得税改革是一天不出台,这一天就可能变。”
“两税并轨”渐行渐近 内外资企业探试冷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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