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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网吧将按娱乐业征税,营业税税率提至20%

2003-8-5 8:49 金陵晚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在南京市,日渐成为娱乐休闲场所的网吧,已被列入“娱乐业”征收范围,网吧经营者将要按照20%的税率缴纳营业税,税负较之以前将大幅增加。

  据悉,网吧的经营方式为将其拥有的计算机设备及其线路租赁给顾客供其上网,南京税务部门原来按照“服务业——租赁业”项目征收网吧5%的营业税。但目前根据调查显示,到网吧上网的顾客几乎都是以聊天、游戏等娱乐目的为主,上网查资料和看新闻者不足1%。

  日前,国税总局颁布新规定,把网吧正式归为娱乐业范畴,并按照娱乐业项目征收税款。记者了解到,今后网吧经营将征收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文化事业费,总税率达25.2%,比原来按“服务业——租赁业”项目征收的税率要高出19.65%。

  娱乐业的税率:营业税20%,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4%,文化事业费3%

  总税率为:25.2%

  服务业——租赁业税率:营业税5%,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4%

  总税率为: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