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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详述个税征管路线图

2005-9-26 8:52  【 】【打印】【我要纠错

  “9.27”前夕,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22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详细描绘了今后个人所得税征管改革的措施。

  王力表示,各级税务机关将继续把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作为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点,每年开展的专项检查将继续把高收入者列为重点对象。

  发现违反个人所得税法的案件,要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严厉查处并给予曝光。

  王力说,当前,税务部门着力解决社会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适当调整提高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以减轻广大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税负;二是进一步扩大纳税人自行申报范围和推行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加大对高收入者的征管力度,堵塞税收漏洞。

  ■从三方面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

  王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详细介绍了今后加强个人所得税的措施。他说,在进一步落实个人所得税管理“四一三”工作思路基础上,税务部门将从三方面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

  一是积极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全员全额管理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方向。税务机关通过全员全额管理,可以全面掌控个人收入信息,实现对高收入者重点管理。围绕全员全额管理,各级税务机关要以信息化为依托,尽快建立起完整、准确的纳税人档案体系。依托个人身份证件号码,编制纳税人识别号,以此为基础,按照“一户式”储存的要求,建立完整、准确的纳税人档案,对纳税人的收入和与其纳税事项有关的各种信息进行归集和整理,并实施动态管理。同时推进代扣代缴明细申报工作。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其支付收入的个人基本信息、支付个人收入和扣缴税款明细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实现个人所得税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的政策目标,主要应体现在对高收入个人严格、有效的征管上。各级税务机关要继续把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作为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点,在自行申报、建立档案、税法宣传、代扣代缴、专项检查、案件稽查等各个征管环节中,根据不同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不同的管理办法,提高管理质量。

  三是继续推进对税源的源泉管理。认真落实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的制度。要从高收入者开始,逐步扩大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范围。对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收入信息进行交叉比对,建立起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交叉稽核体系。积极建立和落实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重点加强与工商、银行、海关、公安、文化、建设、外汇管理等部门的联系和合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同时,按照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原则和“一体化”的要求,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对个人各项收入信息进行收集和交叉稽核,实现收入监控和数据处理的计算机化,在中央、省建立数据处理中心,并逐步实现税务与银行和其他部门之间的联网,掌握个人各种收入。

  ■调整和规范职工工资收入结构,规范、减少工资外的福利、补贴

  除了以上提到的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各项措施,王力透露,税务机关还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各种措施,推动有利于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外部环境的形成。

  第一,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执行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加快各银行间联网建设,实现信息互联互通。

  第二,个人从事各项金融活动,应当登记实名和身份证照号码,对个人大额存量财产也应实行实名制。

  第三,调整和规范职工工资收入结构,将各种渠道发放的、各种形态(实物、有价证券及其他福利)的收入,统一纳入工资管理范围,规范、减少工资外的福利、补贴,并逐步禁止发放实物。

  第四,通过个人的银行账户发放工资,实现职工个人收入工资化、货币化。同时,通过国家的政策推动,大力普及和鼓励使用信用卡消费

  第五,制定和建立掌握个人收入情况的部门如金融、保险、证券、房地产、期货等单位向税务部门通报有关个人收入信息的制度,保证税务部门及时掌握各种经济往来和个人收入情况。

  王力介绍,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已对660万重点纳税人建立了档案,有效加强了对高收入者的征管。据统计,2004年北京市年收入7.4万元以上的工薪收入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占该项目总收入的比例达到了51.8%。个人所得税已成为我国的第四大税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