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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基金税务优惠通过

2003-11-7 8:39 文汇报 【 】【打印】【我要纠错
  立法会昨日通过03年收入(第3号)条例草案,落实03年至04年度财政预算案中,两项有关税务减免建议,分别是增加对合资格债务票据的税务优惠,以及豁免单位信托基金的定额印花税。增加合资格债券的税务优惠,预计令政府每年少收1700万元税收;而豁免单位信托基金的定额印花税,对政府的财务影响则很微。

  合资格债务票据,是指某些获指定的优质债务票据。条例通过後,享有50%利得税减免优惠的年期,会由原来不少於5年放宽至不少於3年。此外,发债年期不少於7年的合资格债券,其所享有的税务优惠亦将由原来的50%,增加至100%的全额减免。而在香港成立的单位信托基金,在进行认购及赎回时所须缴交5元定额印花税,在条例通过後亦获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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