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天津市国税局稽查局了解到,2002年1月~2003年1月,天津市国税稽查部门共受理涉税举报案件1039件,其中由单位“内部人”举报的有935件,占举报案件总量的90%。
据了解,由“内部人”举报的案件大致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企业创办初期由两人或多人合伙经营,当企业赚钱后,因分配不均,合伙人拆伙,被挤走的一方进行举报;二是企业员工因对决策者有意见,向税务部门举报。
在天津市国税局查处的涉税举报案件中,位于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周围地区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企业较多,占全部举报案件的22%。主要原因是这些地区新开办的企业较多,其中不乏利用新办企业做幌子,采取账外账、销售不开票等手段进行偷税的不法经营者,而“内部人”对他们的偷税手段了解得最清楚。
稽查人员告诉记者,此类举报绝大部分情况属实,稽查成功率很高。2002年1月~2003年1月,该局共查补税款1469.6万元,罚款和加收滞纳金8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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