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地税局近日通知各地,对受"非典"疫情影响的部分行业减免自2003年5月1日到9月30日期间的部分税费。
减免税费的行业及税额分别为:对民航的运输业务和旅游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对旅店业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减征40%;对饮食业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除个别纳税人确受疫情影响,由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酌情决定减征,减征幅度不得大于40%,除此之外,不再制定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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