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调查所(SSIC)日前调查显示,多数公众对目前我国的个税制度不满意。
针对个人收入调节税法修改这个热点问题,中国社会调查所对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南京、沈阳、哈尔滨、西宁、郑州、西安的1500位公众进行电话调查,96%的被访者表示关心个税起征点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的资料显示,2004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1700亿元,其中65%来自工薪阶层。在调查中,当问及“您是否认为中国现阶段个税负担过重”时,88%的被访者认为是,认为目前的个税制度已经影响了他们的生活质量;10%的被访者认为还可以,属于能够接受的范围;2%的被访者认为负担不重。在“您认为我国个税征收制度是否合理”的问题上,2%的被访者认为合理,能够达到调节贫富差距的目的;8%的被访者认为一般;90%的被访者认为不合理,简直就是“劫贫济富”。数据可见,多数公众对目前我国的个税制度不满意。
面对要调节个税起征点的情况,当问及“您认为个税的起征点应该在多少合适”时,9%的被访者选择500-1500元;12%的被访者选择 1501-2500元;16%的被访者选择2501-3500元;24%的被访者选择3501-4500元;27%的被访者选择4501-5500元; 12%的被访者选择6000元以上。被访者普遍认为起征点1500元有些偏低,应该再高一些。被访者认为,既然是个人收入调节税,目的就是要保护低收入人群,希望通过调整,能减轻工薪阶层的个人所得税负担,适当调节部分高收入人群以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当问及“您认为哪些人应该纳税”时,64%的被访者选择高收入者;17%的被访者选择中等收入者;3%的被访者选择低收入者;16%的被访者选择说不清。可见,多数被访者认为高收入者最应该纳税。但是,在高收入者能否正常纳税的问题上,67%的被访者认为由于我国没有一个完善的个人金融信用体系,缺乏个人交易记录,再加之大部分高收入者的收入都是多元化的,收入来源隐蔽,因此,他们对高收入者能够正常纳税感到担忧。
在纳税态度问题上,94%的被访者认为公民有纳税的义务,应该积极纳税;5%的被访者认为纳税完全是有钱人的事,与我无关;1%的被访者认为我虽然应该纳税,但能逃就逃。从数据来看,大多数公众在纳税态度上是非常自觉的,大家都有尽义务的觉悟,只要这个义务是合理的。
在纳税方式上,13%的被访者选择全国统一标准;53%的被访者选择各地应提倡实际水平分别设立标准;34%的被访者表示说不清。被访者认为个税调整应该按照公平原则,为工薪阶层着想。个税应该是调节贫富差距的一个经济杠杆。
调查显示 多数公众对目前个税制度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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