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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征土地增值税有利平抑房价?

2004-8-28 12:51 来自:华西都市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成都市协向市政府提出缓征土地增值税建议

    上月本报《土地追缴令开发商难过这道坎》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日前,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召集开发商代表及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举行“房地产形势与对策研讨会”,提出“暂缓征收土地增值税,既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压力,也有利于平抑明显上涨的成都房价”建议。

    据介绍,今年4月,四川省地税局下发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及土地转让财产行为税管理的意见》。根据《意见》的要求,成都市相当部分的房地产开发商将补缴10年来的土地增值税。目前,成都市青羊区、金牛区、锦江区已开始向开发商催交土地增值税,并有一家开发商交纳了土地增值税80余万元。由于土地增值税数目巨大,这笔支出让各家开发商纷纷表示难以承受。

    日前,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以下简称“市房协”)起草的《关于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增值税征收中有关问题的情况反映及政策建议》,已经抄送至成都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省、市各职能部门。省建设厅房管处处长郑有才透露说,9月中旬,我省将召开房地产研究会议,进一步讨论关于征收土地增值税的问题。

    追缴增值税开发商喊“痛”

    今年以来,针对全国房地产业的现状,我国各大银行紧缩银根,严格控制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在这样的背景下,成都市税务部门再采用预征方式征收往年长期未征的土地增值税,并追缴10年来未征收的税款,开发企业会遇见很大的资金困难,一时喘不过气来。”成都市房协研究部主任孙宏志认为,开发商资金困难,不利于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市房协在收集整理企业和专家意见后,拟文建议称:暂缓征收土地增值税,待企业宏观环境稍有改善,资金压力减轻,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后择机实施。如果实在难以缓征,市房协建议暂不追缴成地税函[2004]114号文发布当月底之前、或其他适当的时间点之前已结算项目的土地增值税,并一般不采取预征方式征收土地增值税。

    缓征增值税平抑房价?

    市房协认为,征收土地增值税对开发企业来说是笔突然增加的支出,因此,资金困难的开发企业会把这部分支出在未来的楼盘销售中消化掉,即把费用转嫁到消费者头上。这显然是对平抑已经明显上涨的成都房价不利的。

    在昨天的房地产形势与对策研讨会上,绝大多数开发商、房地产专家均预测下半年成都房价会稳中有升。“缓征土地增值税,至少不会给房价火上浇油。”孙宏志说,房地产政策实际上也关乎终端消费者的利益,所以更须审慎而行。

    ■新闻背景

    1994年1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土地增值税条例》,政策初衷是为了抑制海南、北海等地的土地炒作现象。但10年来,包括四川在内的大多数地区并没有严格执行,甚至基本上没有执行该《条例》。2002年,全国部分城市开始追缴土地增值税。

    今年,四川省地税局在“川地税函[2004]96号”《意见》中要求: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和四川省税务局川税发[1990]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和《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商品房购销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精神,省地税局将追缴1994年1月1日之后结算的所有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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