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昨天向媒体通报了深圳市廷苑酒店有限公司偷税案的查处结果。2001年至2004年6月间,廷苑酒店通过设置“内外两套账”、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偷逃税款3411万元。深圳市地税稽查局依法作出了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6494万元的处理决定。
由于该酒店的偷税行为已达到刑法201条规定的偷税罪标准,地税稽查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包括该酒店董事长张远帆、总经理张远雄在内的7名相关责任人被批捕。2005年3月18日,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偷税罪对廷苑酒店及7名相关人员提起公诉。盐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将择日宣判。
经税务机关查明,在张远雄、张远帆经营廷苑酒店期间,两人商议用设置“内外两套账”等方法偷逃税款。财务人员根据两人的授意,先按正常的会计核算程序归集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入账、制作报表,形成一套反映酒店真实经营情况的“内账”;然后再从“内账”里抽取一部分原始凭证,再制作一套“外账”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深圳地税:廷苑酒店设置“账外账”偷逃税款34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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