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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大力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2003-10-12 12:14 山东省地税局局长·于希信 【 】【打印】【我要纠错
  积极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较长时期摆在各级政府部门面前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地税部门作为重要的经济执法部门,更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和全面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维护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税收是调控经济发展的重要杠杆,对于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有着其他手段不可替代的作用。税收政策扶持具有受益面广、受益直接以及受益快等特点,能够有力地促进就业与再就业工作。去年以来,国家和我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已基本形成了一个结构合理、覆盖广泛、多层次的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体系。把这些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发挥好这些政策的作用,是税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最近,我们召开了全省地税局长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全省再就业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决定把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作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务求抓出成效,积极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明确领导责任,明确对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工作的职责分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政策性强。省局要求各级地税机关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领导,实行各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局长亲自抓,政策法规机构牵头、税收管理、征收管理及各职能单位密切协作,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增强主动性,提高自觉性。

  狠抓政策落实,不折不扣地把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执行到位。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基本原则。依法收税是地税部门的职责,依法减税同样也是地税部门的职责。我们要求各级地税机关要正确理解落实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与扶持税源的辩证关系。充分认识到不及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决不能因为担心完不成税收计划而打折扣。要把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作为贯彻依法治税方针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执行中不偏离、不走样、不打折扣。

  要广泛开展送政策活动,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参与由劳动保障、经贸、财政、国税、工商、人民银行等部门组成的再就业政策宣讲团。对省属、中央属企业(单位)负责人和各市宣讲团成员进行税收优惠政策培训,提高全省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全面把握和准确运用政策的能力。深入居民社区、劳动职业介绍所、企业当中,积极宣传政策、认真解释政策,切实帮助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用足用好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充分利用大众媒体,积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切实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不仅让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包括税务人员都能了解优惠政策的内容,还要让他们了解掌握办理优惠政策的具体程序。

  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做好对下岗失业人员的服务工作。我们要求各级地税部门把下岗失业人员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好坏的重要标准,创造性地开展服务工作。要在办税服务大厅设立再就业政策公告栏,及时公布再就业各项税收政策及办税流程。要利用办税大厅的电子触摸屏、滚动屏和当地的各类新闻媒体,定期发布再就业税收优惠信息。设立公开的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咨询电话,及时解答下岗失业人员提出的各种涉税问题。在办税服务厅设立专门窗口,指定专人为下岗失业人员和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承办减免税等事宜。开辟“再就业减免税审批工作绿色通道”,做到“专人负责、优先受理、优先审核、优先审批”。简化减免税申请审核审批手续,限定审核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使下岗失业人员和相关企业及时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在下岗失业人员中实行电话申报、电子或邮寄申报,提供尽可能多的方便、快捷的税收服务。

  加强政策管理,进一步提高政策效果。加强再就业税收政策管理,是保护下岗失业人员切身利益的内在需要,是坚持依法治税方针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政策效果的重要途径。我们将坚持一手抓政策落实,一手抓政策管理。一方面加快进度,抓紧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另一方面,也要完善制度,强化管理,防止有人钻政策空子,骗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管理的台账制度,按照不同的科目,建立起享受优惠政策企业与个人的详细档案,并对其中的内容跟踪管理,根据情况变化动态补充更新。要认真做好政策实施效果、减免税额、存在问题、完善建议等统计报告,评估和信息反馈工作。要加强对提高营业税起征点后个体工商户的后续管理,及时监控,掌握税源,不能放任自流。要加强与国税、劳动保障、工商部门的信息沟通,特别是及时掌握劳动保障部门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及工商部门办理新办企业工商登记的情况,为进一步做好政策落实及其管理工作服务。

  实行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落实优惠政策的检查监督。我们将在全系统积极推行执法责任制,把落实再就业政策的责任分解到具体执法环节中,并建立过错追究制。对不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或落实不到位的,以及擅自扩大政策执行范围或未按政策规定擅自审批减免税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在开展自查的基础上,上级机关要加强对下级的督促检查,要接受相关部门以及包括下岗失业人员在内的广大纳税人的监督,进一步改进各项工作。省地税局已经专门成立了检查小组,由局领导带队,有关业务处室参加,对全系统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进行检查督导。

  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努力提高工作水平。积极促进就业与再就业是一项长期性任务,在这个过程中,会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经常深入调查研究,使政策措施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我们各级地税机关将进一步加大调研力度,及时掌握贯彻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的新情况。对于调查研究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个中原因,该有关部门负责的,找有关部门协调;该自己研究解决的,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研究解决方案;自己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做到既积极主动,又稳妥规范,上下密切配合。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8月份,为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全省地税系统共免收下岗失业人员税务登记证工本费81080元,办理各项减免税1149·84万元,其中,营业税279·18万元,企业所得税107·5万元,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65·35万元,个人所得税597·81万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8934人,其中个体营业税纳税人2866人。今年上半年,全系统按照规定审批2002年度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减免税215户,减免企业所得税款12108万元。

  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意义重大,任重道远。我们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全国、全省再就业工作会议和再就业工作座谈会精神,坚决落实好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推动实现就业与再就业工作目标、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