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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房”谨防税收漏洞

2004-2-4 9:20 新华社·黄晋鸿 吕福明 【 】【打印】【我要纠错
  “炒”者越来越多,很多交易是买、卖双方私下商定。业内人士认为,一些行为有偷漏税嫌疑。

  在济南、青岛的都市类报纸上,有关房产买卖、出租的信息比比皆是。记者假扮一名买房者,约了广告上一位房主见面看房。这处待卖的房产是济南市玉函南区的一套126平方米的楼房。看过房子,商定了价格后,记者问他怎么付款。赵先生说:“你有XX银行的银行卡吗?可以把房款划到我的卡上。”记者称有另外一家银行的银行卡,赵先生表示也可以,他可以在这家银行办一张卡,让记者直接把钱划到他的卡上。

  “那我们还需要交税吗?”记者问。赵先生表示,如果签合同时把价格压低点,就可以少交一大笔税钱。“按私下交易的惯例,印花税是你出,我是为你好。我去年卖了一套两室两厅的房子,就是这么干的。”赵先生说。

  据了解,按照国家规定,房产交易需要缴纳测绘费、交易费、交易登记费、印花税等多项费用,许多费用是根据售房的价格按比例确定的。为了省钱,一些私人二手房交易便通过合同上的“低价”偷逃税、费。

  私人出租房屋更容易出现偷税行为。记者电话联系了3位在报纸上登出租房广告的房主,3位房主均表示要一次性付清6个月~12个月的租金,交现金也可以,从卡上划转也可以。记者问他们是否交个人所得税,3人的回答如出一辙:“交税?不买不卖的交什么税?”税务部门的人士认为,私人出租房屋多是双方私下现金交易,税务部门很难掌握相关信息,容易造成税收流失。

  除二手房交易外,一手房的炒作也有问题。前不久,青岛东部一处高档住宅小区火爆开盘,令人不解的是第二天就有这个小区的房源出现在二手房市场上。业内人士认为,一手房炒作存在暗箱操作,且有偷漏税嫌疑。

  青岛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房地产开发商对记者说,一手房炒作与内部认购有极大关系。一般来说,当楼盘图纸定下来后,开发商会面向关系户、内部职工给予提前认购的优惠。内部认购的价格一般比开盘价低5%左右。其中有的甚至是白送,主要是对曾给予这个项目大力关照的各方人物一个交待。有些市场认同度高的楼盘,开盘前仅炒作“认购权”就能赚取1万元~10万元的收益。

  青岛爱威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廷友认为,银行个人住房转按揭贷款业务为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交易开了方便之门。所谓个人住房转按揭贷款,是指在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期内,因原借款人出售作为抵押物的房屋,贷款人向新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其购买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的贷款。张廷友说,有了转按揭业务,购房者虽然没有拿到房产证,但也可以进行私下买卖。

  据了解,开盘前贷款购房者需先交纳首付款的30%,签订购房合同。有的贷款“炒房”者并不办理转按揭,只是找到买家后将合同更了个名,以赚取差价,税当然是不交的。对开发商来说,反正房子卖了,钱也不少,重签合同就重签吧,但严格来说,“炒房”者用这个时间段赚取差价,从法律上讲这种“炒房”是不允许的,因为国家法律明令禁止买卖没有产权证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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