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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税改将给内资企业减负 优化个人所得税

2004-6-10 13:6 来源:中国青年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等正在制定中,有望在近年实行。”这是日前在长春召开的财政部税政工作会议上传出的消息。消息人士称,中国在税收上给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将被取消,这对内资企业来说,无疑是“减负”。

    改革开放以来,为吸引外资,我国对外资企业实行了优惠的企业所得税记税方法。用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杨志清副院长的话说,“给了他们超国民待遇”。

    主要表现在,税前费用扣除标准和税收优惠两方面。在税前费用扣除标准上,外资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算,而对内资企业则有所限制。比如,工资、捐赠、交际应酬等,外资企业按实际费用算,而内资企业只能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计算。

    他举例说,如果一家外资企业给一个员工发了两万元工资,不计入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而一家内资企业给员工发了两万元,记税时只能扣除国家规定的部分(比如800元),剩下的19800元则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内资企业招待费超出一定比例,就不能计入成本,而外资企业则可实报实销。

    此外,按照相关法律,国家给外资企业更多的税收优惠。杨志清说,中国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比较杂乱,税率就有10多个。内地企业所得税,一般地区为33%,沿边沿疆沿海为24%,而特区为15%,这3个税率分别减半,就是外资企业税率。

    “总的算下来,内资企业的税赋比外资企业高出一倍左右。”杨志清认为,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国内许多领域限制外资进入,内外资企业税收方面的矛盾并不突出。但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许多行业、产业都放开,问题自然就出来了。同样的经营项目、管理水平,凭什么我要多交税?

    他说,如果这个问题不尽快解决,国内的一些民族工业、特色产业迟早会被外资企业挤垮。

    据了解,面对税赋上的不公平,一些内资企业通过各种办法争相戴上“洋帽子”。北京一家洗涤用品企业,投资人是土生土长的中国人,其投入企业的资金也都是在国内赚来的,但其企业的性质却是“外资”。据说,这是其投资人在上世纪90年代去了一趟加拿大后的成果。

    对于一些老企业来说,突然摇身变为“外资”,显然说不过去。于是,合资成为一种流行。有专家介绍说,不排除一些企业需要国外的资金、管理和技术,但同样不能排除一些企业正是冲着税收优惠才合资的。

    参加日前举行的财政部税政工作会议的一位人士透露,新一轮税制改革首先将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即合并内外资企业适用的两套企业所得税法,建立统一的现代企业所得税制度;根据企业和国家承受能力,并参考周边国家税率水平,适当调整法定税率;统一并适当调整扣除标准,以提高企业竞争力;建立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所得税优惠新格局;同时,采取适当的过渡性措施,以维护国家政策的连续性。

    完善增值税制度、优化个人所得税等,也将是新一轮税制改革的重点内容。

    “旧的增值税制度阻碍了企业的技术进步。”杨志清解释,考虑到我国的财政承受能力,当时选择了生产型增值税。与国际通行的消费型增值税不同,生产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等投入不能抵扣,这会影响企业设备更新、技术革新的积极性,进而影响企业的技术进步。

    据悉,财政部目前正在东北老工业基地试点消费型增值税。有消息说,此项改革有望于年内在全国范围推开。当然,财政也将为此减收。重庆市一位税务官员说,仅此一项,当地财政每年将减收8亿至1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