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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务管理有了规矩

2003-1-13 10:26 中国税务报·晓 黄 【 】【打印】【我要纠错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对省、地级税务局国际税务管理机构的工作内容进行规范,就各地规范和加强国际税务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并下发了有关通知。

  据了解,国际税务管理机构的工作内容已经明确为6个方面:执行税收协定,包括境外税收抵免审核认定及管理、协定特殊条款的执行、研究制定税收协定执行的管理办法等等;实施反避税调查、协查和联查,调查处理各类避税行为,资本弱化、避税港避税、受控外国公司避税问题的调查与处理等等;对外国居民税收进行监管,管理本地区外国公司营业机构场所的税收和外国居民个人所得税,以及对外国居民偷税问题的调查与处理等;组织实施情报交换,开展跨国同期税收检查等;进行国际税务管理合作,组织实施对本国居民境外所得的有关税收管理规范,对本国居民境外经营活动依照税收协定提供税收援助;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税务管理办法等。

  近几年来,我国税务系统探索国际税务事项管理的方法已取得初步成效,目前已与80个国家签署税收协定,有效解决了一些国际税收争端,成立了反避税机构,制定了反避税规章;国际间税收合作不断加强,加大了对跨国纳税人和跨国课税对象的监控力度,制定预提所得税的税源监控机制,推行审核评税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等先进管理手段。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介绍说,由于国际税务管理工作既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也是我国税务部门面临的尚显陌生的领域,在机构和人员配备上已难以适应做好国际税务事项管理的需要,还存在很多问题。对国际税务管理机构进行规范,对国际税务事项进行专业化管理,在我国尚属首次,这将对有效堵塞国际税收和涉外税收漏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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