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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提高增值税起征点

2003-9-29 8:47 扬子晚报·国穗 晓风 【 】【打印】【我要纠错
  连云港市国税局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省统一部署,将全市增值税起征点自2003年10月1日起统一进行调整:销售货物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为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为每次(日)200元。此次调整虽然国税部门预计2003年将少征税款300万元,2004年将少征税款约1700万元,但将有10000余户个体工商户从此项政策中得到实惠,增加相应的城乡居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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