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国税局违反国家规定,私分国有资产,金额达400多万元。目前,鄂州市、鄂城区两级检察院正对此立案查处。昨日,记者了解到,该局500多名职工,开始退还这笔公款。
据了解,2003年春节前夕,鄂州市国税局共发放奖金4447685.70元,该局540多人,人均8200余元(不含2002年度文明单位奖和公务员考核奖)。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已派出专班,对鄂州市国税局私分巨额公款一事作进一步调查。
- 发表评论
- 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