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福建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近日正式发文调整了福建省部分农业特产税,并停征了屠宰税。
据了解,从2003年1月1日起,福建省除保留烟叶和原木收购环节两个品目的农业特产税外,其余品目的农业特产税全部暂缓征收,同时停征屠宰税。缓征部分农业特产税后,原来随农业特产税附征的收费项目也一律停止征收。停征屠宰税后,原来地方随屠宰税附征的其他收费项目也一律停止(按国家规定收取的检疫费等合法收费除外)。
省财政厅要求有关收购单位和收购者,不得借机压级压价,以确保农民能从此次农业特产税的改革中真正得到实惠,实现增收目的。同样,各地停征屠宰税后,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向屠宰、收购生猪、菜牛、菜羊等应税单位和个人变相征收、平摊屠宰税。
福建调整部分农业特产税停征屠宰税
上一篇:以创新精神推动税收工作上新水平
- 发表评论
- 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