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9日发出通知,决定自今年5月1日起至今年9月30日止,对受非典影响较大的餐饮、旅店、娱乐、民航、旅游、公路客运、水路客运、出租汽车等行业实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
国家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包括:对餐饮、旅店、旅游业、集贸市场收取的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中的年检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疫情处理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排污费、占道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或城市污水处理费、公路养路费、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
对娱乐业收取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中的年检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疫情处理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排污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或城市污水处理费、公路养路费、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
对航空公司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中的年检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排污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或城市污水处理费;
对公路客运行业收取的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养路费、排污费、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或城市污水处理费;
对出租汽车(包括小汽车、中巴、大巴)行业以及旅行社机动车辆收取的公路养路费、排污费、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或城市污水处理费。
通知规定,上述收费中,属于中央收入的企业注册登记费中的年检费、排污费、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等全部免收。属于地方收入的,其具体减免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确定。
通知要求,各地区特别是非典疫情比较严重的地区,对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除了减免国家管理的上述收费项目外,还应当减免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同时,取消省级以下越权出台的各种乱收费项目。
减轻企业负担 受影响较大行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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