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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之争核心是税收 深民企家吁改进个税

2003-5-8 14:31 粤港信息报·谢 莹 【 】【打印】【我要纠错
  针对深圳市近日提出的“鼓励内地知名大中型民营企业到深圳设立总部、地区总部”,有关专家和民营企业家指出,税收优惠是争取外地企业总部迁入深圳的重要措施。深圳要向民企伸出“橄榄枝”,必须在国家现行税收政策上更加“灵活”,包括改进个税扣除金额、增加扣除项目和下调最高税率等。

  总部之争核心是税收

  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财政税务系主任杨卫华教授认为,税收优惠是争取外地企业总部迁入一个城市的重要措施,城市之间企业总部之争的核心是税收之争。

  按中国的税收征管法规规定,总部在哪里,企业的所得税就由哪里征收。据统计,目前中国税收中约有15%来自企业所得税,规模较大的企业对所在地的经济、就业和财政收入都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有些企业对当地财政收入的贡献率甚至达到90%。

  杨卫华教授说,深圳目前只有一个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就是外资、独资或中外合资企业的所得税只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除此之外,深圳税收的“灵活度”逊色于邻近的东莞和长三角等地。

  建议三措施改进个税

  深圳世联地产顾问公司总经理佟捷提出,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上,应提高扣除金额、增加扣除项目和下调最高税率。

  佟捷建议,首先,应提高内地统一的800元扣除金额;其次,增加扣除项目,包括每月收入中应减除保险费、教育、购房、赡养老人等项目;第三,将最高税率下调至40%。这种税制税基包括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等5个项目。

  呼吁整合监管渠道

  深圳市人大常委、旭飞公司董事长黄少良表示要代企业财务人员反映两个问题:一是税务部门多头监管和检查,要求企业填报的资料重复。这能否整合监管渠道,形成一个高效互利的平台?二是税法宣讲途径和渠道不顺畅,企业不能快速和直接了解利好消息。在此方面,税局能否理顺沟通渠道,形成充分沟通信息的平台?

  对此,深圳市国税局局长刘军诚恳地表示,将整理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借鉴发达国家对纳税人进行“无罪假设”,提供高品质的纳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