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1日从正在召开的全国农业税收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以来,全国税务财政系统从四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保证了中央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相关政策落实到位。税务财政系统将继续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推进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向深度发展,为在5年或更短的时间内完成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的历史使命而努力。
今年,中央先后做出了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部分地区免征农业税、降低农业税率,以及采取综合性政策措施,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决定。税务财政系统采取措施,积极落实各项减免政策。
一是国家税务总局与有关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降低农业税税率和在部分粮食主产区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和取消农业特产税等文件,明确细化了有关政策。目前已有吉林、黑龙江、北京、天津4个省市全面免征农业税;上海对农民免征农业税;浙江、福建对计税土地面积上的粮、油作物免征农业税;另有16个省的310个县免征了农业税;此外,广东未全部免征的89个县又自主降低了3个百分点,宁夏全区自主降3个百分点。
二是贯彻落实好工商税制中的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共计47项,据不完全统计,农民因此受惠4亿多元。
三是制定下发了据实核减农业税计税土地的通知。由于种种原因,许多农业税计税土地已经被改为其他用途,但并没有将其从计税土地中剔除,农民仍然承担这些土地的农业税,这是很不合理的。新措施的实施,将把这部分不合理的负担从农民身上减下来。
四是认真检查农业税灾歉减免的落实情况。2000年—2003年,各级农业税收征收机关共落实农业税灾歉减免151亿元,社会减免50.92亿元,种粮大户减免2.67亿元。因此受益农户户次累计1.78亿户,人次累计6.14亿人。
据悉,1月—8月全国农业税累计入库145.9亿元,比上年同期减收62.63亿元,减幅30.04%.通过统计各地上报情况,今年农业税收入约为200亿元,再加上20%的附加,将达240亿元左右。预计全年将减轻农民税收负担约280亿元,超过年初预计的238.9亿元的目标。
全国税务财政系统从四方面落实农业税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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